证券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前锋 编号:临2014-004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办理出售公司房产
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与自然
人吴炜崝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时
代数码大厦25楼整层共17套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807.10平方米(以产权证
为准)全部出售给自然人吴炜崝,出售价格为1,987.81万元。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交易若成功,预计公司可获得转让收益1250万元
左右。根据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合同执行情况,该收益将计入2014年度。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履行其他审批
程序。
?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与自然人吴炜崝签署了《租房合同》。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授
权经营班子办理出售公司房产的议案》。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14年1月
22日与自然人吴炜崝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公司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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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四段1号时代数码大厦25楼整层共17套房屋,1807.10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
全部出售给自然人吴炜崝,出售价格为1,987.81万元。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吴炜崝,女,汉族,家庭住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堂路33
号。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时代数码大厦
25楼整层共17套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807.10平方米,公司于2002年购买,主
要作为公司日常办公使用(其中部分用于出租)。
该房产所有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的情况,也不涉及
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比较法对该房产进行了评估。
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在符合使用管制要求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1,975.16万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12号)”。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按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授权,公司出售房产的价格不低于评
估价值(1,975.16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为1,987.81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时代数码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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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套型:25楼整层共17套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807.10平方米(以
产权证为准)。
3、房屋的销售总价为1,987.81万元(大写:壹仟玖佰捌拾柒万捌仟壹佰
元整)。
4、交房条件:现状交房。吴炜崝认可并接受房屋现状。
(二)公司销售该房屋具备能够合法交易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
权证》。
本合同签订后,如发生权属争议或者房产被查封等限制转移登记情形导致不
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双方约定不属于公司违约,但吴炜崝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如吴炜崝解除合同,公司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归还吴炜崝已支
付的购房款(含定金)及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
率计算),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的向吴炜崝支付经济补偿;吴炜崝不解除合同,
双方可就合同延期履行等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购房款支付办法:
双方约定,定金为人民币 2,000,000.00 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吴炜崝
在本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公司。剩余购房款 17,878,100元(大写:壹
仟柒佰捌拾柒万捌仟壹佰元整),吴炜崝在2014 年 2月17日之前支付公司。
(四)产权过户:
双方约定,在公司核实收到吴炜崝付出的全部购房款后,于 2014 年 2月 18
日(如吴炜崝逾期付款,则顺延)双方共同到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
户手续。房屋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同时,双
方还应到武侯区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手续,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双
方各自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五)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吴炜崝所购买的17套房屋中公司已出租
的部分,自 2014 年 2月18 日起(若吴炜崝延期付款,则顺延)的租金由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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