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3日上午在成都市西玉龙街211号交银大厦2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91,530,000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4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晓斌先生主持。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二00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公司—四川首创诺尔科技有限公司收购部分资产的议案》(本项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由于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没有关联股东,因此,全体到会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本议案915,300,000股同意,占参加本议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本议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本议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控股公司—四川首创诺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15日与四川诺尔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2002年1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资兴东江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本议案915,300,000股同意,占参加本议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本议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本议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湖南资兴东江建设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14日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2002年1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邀请圣合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赖宏、刘榕律师到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圣合律师事务所议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备查文件:
1、公司二00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于2002年12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4人,副董事长张献先生因公不能到会,书面委托董事姜久富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晨光先生因公不能到会,书面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唐欣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闫仁宗先生、程世平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2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晓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收购湖南资兴东江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碎石路面修筑机械、养路机械、工程机械开发、制造、销售;公路钢桥系列产品制造、销售;高速公路防撞护拦、隔离栅墙、标线、标志牌、防眩板、路纽、反光膜的开发、制造、销售及高速公路维修、养护;道路桥梁、隧道和建筑新技术推广和工程承包;化工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开发后的产品开发、制造和销售。
本次议案将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将作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