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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1:湖南海利第九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600731:湖南海利第九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2-027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
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上午在长沙市公司本部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卫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相关情况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由于控股股东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集团)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卫东先生、尹霖先生、蒋彪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所有事项的表决,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3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3 票。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海利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含)35 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3 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海利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3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38,536,852 股(含 138,536,852 股)。其中海利
集团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且认购后持股比例不低于 23.5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3 票。

    6.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3 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海利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除海利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3 票。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宁夏海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000 吨甲萘威和

 1    5000 吨甲基硫菌灵等系列产品及配套年产 3 万  103,646.00      60,000.00

                    吨光气建设项目

 2  海利贵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000t/a 甲基嘧啶  17,298.00      10,000.00

                  磷生产装置建设项目

 3                      合计                    120,944.00      7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3 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3 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3 票。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3 票。

  关联董事刘卫东先生、尹霖先生、蒋彪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3 票。

  关联董事刘卫东先生、尹霖先生、蒋彪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海利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含)35 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与海利集团签署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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