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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8-07-13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经湖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湘证监字[1998]41号文初审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73号文复审批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8年7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5元;
    2.配股比例:以1996年末股本6630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配售,以实施了1997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本12928.5万股计,按10:1.538462的比例配售。
    3.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14日;
    4.除权基准日:1998年7月15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7月15日至1998年7月28日(期间证券营业日);
    6.缴款地点和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填写“湖南海利配股”(代码700731),每股价格7.5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1538462)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2)国有法人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请到公司证券部(长沙市芙蓉中路399号)办理缴款手续;
    7.国有法人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获配股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8.获配股份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9.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详细情况请参阅1998年7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