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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0年度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0-09-05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0年度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0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第12版、《上海证券报》第4版上刊登了《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说明书》。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6元。
    二、配股比例及配售数量:
    本次配股以公司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333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其中:
    国有法人股可获配648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以非货币实物资产认购其中1120万股;
    社会公众股可获配3510万股。
    以上合计此次配股配售股份总额为4630万股。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2000年8月25日
    除权基准日为2000年8月28日
    四、配售对象:
    2000年8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鲁北化工”全体股东。
    五、缴款时间:
    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2000年8月28日起至2000年9月8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配股缴款地点:
    1、国有法人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在其办理指定交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七、配股认购缴款方式: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鲁北化工A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3的比例取整获得鲁北化工配股权,配股简称“鲁北配股”,配股代码700727。在其办理指定交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认购缴款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鲁北配股”时,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在其办理指定交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配股价为每股16.00元。认购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配股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交所的惯例办理。
    3、投资者可多次报盘,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
    八、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由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包销。本次国有法人股股东承诺认购的配股由承销团负责代销。
    九、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开始日
    社会公众股配股上市交易日,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验资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及股本变动公告刊登后,由本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有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前,本次国有股配股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敬请参阅刊登在2000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第12版、《上海证券报》第4版上的《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说明书》。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田玉新  王文华
    联系电话:0543-6451265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