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第六次董事会于1997年9月26日上 午,在本公司宾馆召开,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资配股方案修正案。
公司199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增资配股的决议公告后,公 司部分股东对公司配股方案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对此,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从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出发和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并 根据公司筹集资金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原定增资配股方案及 投资项目作以下修正:
以公司1996年6月19日注册登记时的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配 股比例为10:3;按现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配股比例为10:1.5;国有法人股股东承诺放弃2100万股的配股权,总计配股900万股(修正前配股总 股数为300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转让1500万股)每股配股价暂定为10至15元(修正前价格为7元人民币);配股决议有效期为一年(修正前配股有 效期至97年12月31日止)。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由原来正在建设中的"16、20、30"国家试点放大工程改用以下项目:
1.投资磷铵副产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装置技术改造工作。
2.投资5000吨/年溴素生产装置技改工程;
3.投资500吨/年氢溴酸生产装置技改工程;
4.用于租赁河北省沙河市磷总铵总厂的议案(原沙河市磷铵总厂拥 有3万吨磷、4万吨硫铁矿制硫酸装置,由于技术力量薄弱,流动资金不足,经营管理不善,多年停产、欠产、负债、亏损。经协商,鲁北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依托技术经济优势,对其实施租赁经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199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 议具体时间、地点、议题见公司公告。
公司增资配股决议需经199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后,报山 东省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