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与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股票代号:600724
发行人: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
配股主承销商:宁波证券公司
分销商: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配售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2.307股(按1996年7月16日总股本5340万股 计算每10股配售3股;按现有股本6942万股计算每10股配售2.307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按10:6.592的比例受让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每股加收转让费0.10元)。
配售发行量:1602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5.00元
一、绪 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申报材料的补充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而编写。经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8月19日召开的二届三次董事会 通过,并由1997年9月20日召开的公司199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通过了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方案已经宁波市证券和期货监管办公室以甬证期监办〔1997〕41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上字〔1998〕10号文批准。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2、发行人: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
法人代表人:俞 雷
电话:0574-2814275
传真:0574-2813915
联系人:陈建新(董事会秘书)
3、主承销商:宁波证券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灵桥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潘东军
电话:0574-7289859 7283401
传真:0574-7285752
联系人:章彩朗、章仁华
4、分销商: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金华市西市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葛 政
电话:021-6474240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丁瑾、周卫红
5、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63566657
传真:021-63068555
6、律师事务所: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亚运村北辰东路住总3号院
法人代表人:何 斐
电话:010-64957040-7046
传真:010-64957037 64957038
经办律师:赵 燕、巫志声
7、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昆山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石人瑾
电话:(021)63065885
传真:(021)63243522
经办注册会计师:陆国豪、戎凯宇
三、本次配售方案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5.00元
配售发行的股份数量:1602万股
法人股配股权转让手续费:每股0.10元
2、配股比例:以1996年7月16日总股本534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以现有总股本6942万股为基数摊薄计,每10股配售2.307股。
其中:
法人股股东享有1148.652万股配股权;
1)发起人法人股东1066.1321万股
2)社会法人股东82.1753万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享有402万股配股权;
内部职工股股东享有51.348万股配股权。
社会公众股股东除按10:2.307的比例认购本次配售的股份外,还可按10:6.592的比例受让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法人股的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10元。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如全部募足,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额为8010万元,扣除本次 配股的发行费用320万元,预计本公司实际可募集资金7690万元。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2月12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2月13日
5、法人股股东出让或放弃配股权的承诺:
本公司6家发起人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全部超过5%,共拥有4621.2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6.57%,全部书面承诺有偿转让其应配股权1066.452万股:其他14家社会法人股东持股比例都不足5%,共拥有356.2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5.13%,全部书面承诺有偿转让其应配股权82.2万股。每 股加收转让费0.10元。转配股在国家有关部门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6、本次配股前后有关股本结构变动情况(预计)
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元
本次变动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变动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预计) (预计)
发起人法人股 4621.292 4621.292
募集法人股 356.2 356.2
内部职工股 222.508 51.348 273.856
转配股 1148.652 1148.652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5200.00 1200.00 6400.00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1742.00 402.00 2144.00
已流通股份合计 1742.00 402.00 2144.00
(三)股份总数 6942.00 1602.00 8544.00
7、本次配股如能募足,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法人股 4621.292 54.09%
募集法人股 356.2 4.17%
内部职工股 273.856 3.21%
转配股 1148.652 13.44%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6400.00 74.91%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2144.00 25.09%
已流通股份合计 2144.00 25.09%
(三)股份总数 8544.00 1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一九九八年2月13日起至一九九八年2月26 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公司证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内部职工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本公司财务处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应配股份时,填写“宁波富达配股”(700724),每股价格为5.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 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2307)后取整数,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法人股转让部分股份时,填写“宁波富达 转让”(710724),每股价格为5.10元(含转让费0.10元),认购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转配比例(0.6592)后取整数,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内部职工股配股和法人股转配部分,由承销团负责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配股起始交易日: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即402万股)的上市交易,将于配股结束且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前,法人 持有的股份及其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3、内部职工股配股部分与原内部职工股期满后一并上市。
4、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预计可募集资金7690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将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一)包头富达电器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台高速串激电机技改项目
包头富达电器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与包头四方机器厂于1997年3月合 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152万元,本公司出资1614万元,占75%的股份,主导产品为高速电机,于1997年8月开始投产。1997年8月18 日该公司董事会决议决定新投入资金对原公司进行易地扩建,从美国引进生产高速串激电机关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生产高速串激电机。本项目需要申请征地面积2万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6530平方米,项目所 涉及给排水系统、环保、劳保、消防、绿化均有充分保证并符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