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4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88.6667 万股,并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600006 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766.00 万元增加至
6,354.6667 万元,股份总数由 4,766.00 万股增加至 6,354.6667 万股。同时,公司
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深圳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经中国证
证券交易所核准审核通过,于【】年【】月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 币普通股 15,886,667 股,于 2025 年 3 月 18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54.6667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 6,354.6667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通过:
…… ……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七)对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 (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 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
情形。 形。
上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上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经出
意。 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对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判 公司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 70%时,应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 但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 二以上通过。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
过。但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
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对外担保(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除外)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
施防范风险。
……
第四十三条 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被担 第四十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违反审批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 权限、审议程序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 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公司应当及 人员的责任。
时披露。
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违反本条规定的审批
权限、审议程序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者本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2/3 时;
者本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2/3 时(即不足 5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人); 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1/3 时; 的股东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的股东请求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 求当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
求当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
第五十九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九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
(六)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 (六)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的,的,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会通知
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及理由。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
议通过: 通过:
…… ……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五)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 30%的; 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八)重大资产重组;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 (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
的修改或变更; 的修改或变更;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十一)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十二)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
项。 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
易或转让;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
第八十四条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第八十四条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为: 为:
(一)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