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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28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临 2012-006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2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在祁连山大厦四楼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3 月 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上证所网站上。本次会议共有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参加,代表股份总数为 1267305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9%,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脱利成先生
主持。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批准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1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为 126730575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201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为 126730575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2011 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为 126730575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2011 年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进
行审计,本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 1,023,818,951.25 元,本年度归属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 332,488,363.00 元,按 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7,225,802.28 元,已分配普通股股利 71,235,349.80 元后,实际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 1,257,846,062.17 元。本年度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257,846,062.17 元。
    2011 年度,决定以总股本 474,902,33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1.50
元(含税)现金红利,共派现 71,235,349.80 元,剩余 1,186,610,712.37
元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决定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同意股数为 126730575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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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股数为 126730575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 2012 年度与相关关联人进行总额不超过 415000 万元
的关联交易,并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祁连山
建材控股有限公司和脱利成、林海平、宁成顺、李生钰、魏士渊在表决
时进行了回避。
     同意股数为 5176674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 2012 年度决定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本公司年度
审计等工作,并支付不超过捌拾伍万元的审计费用(不含现场审计期间
的食宿费用)。
     同意股数为 126730575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 126730575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收购甘肃黑河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6%股权的议案》
     决定本公司以现金 6000 万元收购黑河水电持有的张掖巨龙 26%股
权。
     同意股数为 126730575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文通先生到会做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表决程序及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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