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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博股份: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受让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9-06

    股票简称:海博股份      股票代码:600708     编号:临 2011-013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受让
     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出租”)

拟出资人民币 11,852.54 万元受让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

生出租”)及其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三年发展规划,做强做大出租汽车主业,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博出

租于 2011 年 9 月 2 日与强生出租签订了《产权转让协议书》,由海博出租出资

人民币 11,852.54 万元(大写:壹亿壹仟捌佰伍拾贰万伍仟肆佰元整)受让强

生出租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强生市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

市东”)、上海强生市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市西”)、上海强生

市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市北”)拥有的原用于世博营运的共计

350 辆出租车资产(350 辆出租汽车无形资产及 350 辆营运出租汽车固定资产)。

    此次交易经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授权海博出租受让对价不高于以 2011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国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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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后的净资产价值人民币 11,852.54 万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设立时间: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

    4、注册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安西路 37 号 501 室;

    5、法定代表人:金德强(职务:董事长);

    6、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元;

    7、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出租汽车、市内公共交通、跨省市客运、特约包车,

汽车租赁,乘车证、卡销售,调度服务,机动车辆保险代理,销售汽车零配件;

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一类机动车辆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二类机动

车辆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

可证经营);

    8、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此次交易标的为强生出租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拥有的 350 辆出租汽车无

形资产及 350 辆营运出租汽车固定资产,其中:强生出租拥有的 121 辆营运出

租汽车固定资产,强生市东拥有的 69 辆营运出租汽车固定资产, 强生市西拥有

的 97 辆营运出租汽车固定资产, 强生市北拥有的 63 辆营运出租汽车固定资产。

350 辆出租汽车无形资产均属强生出租所有。

    2、经上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沪银信评报字(2011)第 486

号评估报告,以 2011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强生出租及其下属全资子公

司标的资产评估价为人民币 11,852.54 万元,其中:350 辆出租汽车无形资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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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为 11,130.00 万元,均为强生出租所有;350 辆营运出租汽车固定资产的总价

为 722.54 万元(其中:强生出租所拥有的 121 辆营运出租汽车固定资产为 255.38

万元,强生市东所拥有的 69 辆营运出租汽车固定资产为 136.62 万元,强生市

西所拥有的 97 辆营运出租汽车固定资产为 196.27 万元,强生市北拥有的 63 辆

营运出租汽车固定资产为 134.27 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价格:强生出租将 350 辆出租车资产(350 辆出租汽车无形资产及

350 辆营运出租汽车固定资产)以人民币 11,852.54 万元转让给海博出租。

    2、交易方式:经双方协议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采用协议转让的方

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3、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置:在本协议生效后,由强生出租、海博出租双方共

同配合按车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变更、过户手续。

    4、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5、经双方约定,本次交易总价款采用的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三天内,

海博出租向强生出租支付定金人民币 500 万元整,并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份;

双方在完成本次交易的交接(含己过户的营运证)当天,海博出租向强生出租

付清剩余价款。

    6、产权交割事项:经双方商定,本协议签订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

次产权交易出具交易凭证后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与本次转让相关资产的

交接手续。评估基准日为 2011 年 4 月 30 日。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接手续完成日

止,期间本次转让的资产损益及风险由强生出租享有或承担,之后的资产损益

及风险由海博出租享有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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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交易的税收和费用: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

定缴纳。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约定,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涉及受让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等问题。

   六、受让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租汽车是本公司两大主业之一,做强做大主业是本公司新三年发展规

划的既定方向。目前,上海市区出租车牌照存在一定稀缺性。本次海博出租把

握住市场机遇受让强生出租及其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符合本公司主业发展的

需要。本次交易后,海博出租将进一步充分发挥本公司出租汽车的规模和管理

优势,不失时机的扩大主业规模,为本公司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奠定基础。

   2、本次交易投资回报率达到投资的预期目标,可进一步增加本公司的经济、

社会效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海博出租与强生出租签定的《产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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