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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海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24
关于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及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义仓储有限公司(下称“海义仓储”)出
售坐落于共和新路3651,3655,3659 号的海义仓储大楼的房地使用权,通过网上房地
产公开挂牌进行出售,出售价格为11,300 万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实施存在的重大法律障碍:无。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无。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9 年12 月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义仓储有限公司公开出售相关资产的议案》。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义仓储出售坐落于共和新路3651,3655,3659 号的海义仓储大楼的
房地使用权,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2009 年11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价值为11,300 万元人民币,帐面值为3,804.02 万元人民币。公司在评估价
格基础上通过网上房地产公开挂牌进行出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应参加9 人,实际参加9 人,一致审议通过了此项-2-
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双方情况:
(一)受让方:
1、名称: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969 号17 楼。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李中宁。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4 年9 月15 日。
7、主营业务: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
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涉及农村、农民的财产保险业务;上
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8、受让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
它关系的说明。
9、本次交易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出让方:
1、名称:上海海义仓储有限公司。
2、住所:大统路1051 号1 幢104 室A 座。
3、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徐领放。
5、注册资本:2,5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6 年8 月2 日。-3-
7、主营业务:仓储、货物运输代理。(涉及许可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坐落于共和新路3651,3655,3659 号的海义仓储大楼的房地使用权。
2、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闸字(2009)第022902 号。
3、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仓储;宗地号:闸北区彭浦新村
街道338 街坊49 丘;宗地(丘)面积:7078 平方米;使用权面积:7078.40 平方米;
房屋建筑物为7 层仓储用途房屋,使用期限:2007 年2 月26 日至2057 年2 月25 日止。
4、房屋建筑面积:8813.22 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64.18 平方米为民防工程),
2009 年9 月竣工。
5、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并经国资备案,以2009 年11 月30 日
为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价值为11,300 万元人民币,帐面值为3,804.02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让、受让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11,300 万元人民
币,(大写):壹亿壹仟叁佰万元整,受让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约定如下:
(1)受让方应于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按房地产转让价款总额的10%
支付房地产转让定金;
(2)出让方将该房地产在网上房地产挂牌,受让方摘牌成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至房地产转让价款总额的70%,含定金自动转让为转让款;
(3)出让、受让双方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上海市闸北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出
受理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至房地产转让价款总额的95%;
(4)受让方在取得权利人是受让方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结
清5%余款;-4-
(二)出让、受让双方确认,在2010 年3 月6 日之前,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
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闸北【区】房地产登记处准予
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此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强资金使用效率,将
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并有助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和公司整体经营的目标实现。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房地产买卖合同;
3、评估报告;
4、国资备案表;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书)
共1册 第1册
项目名称: 上海海义仓储有限公司拟转让房地产评估项目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090656033号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9 年12 月3 日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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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声 明
本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郑重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根据我
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
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根据《资产评估准
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
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
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
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
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第二十四条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方和相关当
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
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
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对评
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六条,本报告受本评估机构
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限制,相关当事人决策时应当有自身的独立判断。注册资
产评估师有责任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但不承担相关当事人
的决策责任。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当全面阅读本项目评估报告,应当特别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
报告使用限制说明。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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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项目名称 上海海义仓储有限公司拟转让房地产评估项目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090656033 号
声明.................................................................... 1
目录.................................................................... 2
摘要.................................................................... 3
正文.................................................................... 5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5
I. 委托方.............................................................................5
II. 产权持有者.........................................................................5
III. 其他报告使用者.....................................................................6
二、 被评估单位及其概况......................................................................................................................6
三、 评估目的.........................................................................................................................................6
四、 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