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7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 2011-010 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彩虹(佛山)平板显
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虹阳工贸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公司以货币资金收购深圳虹阳工贸公司所持有的彩虹(佛山)平板显示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佛山平板公司”)39%的股权。
因深圳虹阳工贸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彩虹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因此
本次股权收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九名,其中邢道钦先生、郭盟权先生、张少文先生和符
九全先生为关联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项收购旨在进一步深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和增
强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和优势。本次收购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对本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彩虹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企业深圳虹阳工贸公司于 2009 年 1 月共
同出资设立了佛山平板公司,主要从事平板显示器件、电子产品及零部件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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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经营等业务。随着 OLED 等新型显示器件的实际应用日益广泛,OLED 产
品在中小尺寸显示领域的优势逐步显现,并将进入快速增长周期。为顺应行业发
展趋势和产业政策导向,进一步加大公司业务转型力度,本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彩虹(佛山)
平板显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虹阳工贸公司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以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收购深圳虹阳工贸公司持有的佛山平板公司
39%的股权。
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邢道钦先生、郭盟权先生、张少文先生、
符九全先生进行了回避。
二、关联方介绍
深圳虹阳工贸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30 日,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彩虹集团
公司的全资子企业(全民所有制)。该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
张国栋。主要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等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深圳虹阳工贸公司持有的佛山平板公司 39%的股权。
佛山平板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9日,法定代表人:汪建设;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注册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新悦路13号;本公司持有51%股权;
深圳虹阳工贸公司持有39%股权;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
股权。佛山平板公司主要从事有机发光显示器(OLED)等新型显示器件的研发、
生产、销售。
OLED(有机发光显示器)是一种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型显示器件,具有
自主发光、超轻薄、响应速度快、宽视角、低功耗等显示特性,被誉为“梦幻显
示器”,是业界公认的未来液晶显示技术的发展方向,是国家重点发展的高科技、
新技术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彩虹(佛山)平板显示有限公司投资建
设的OLED项目进展顺利,预计生产线达产后可形成年产PMOLED显示屏1200万
片的生产规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交易标的:深圳虹阳工贸公司持有的佛山平板公司 39%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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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等股权转让以货币方式支付对价。
3、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佛山平板的股东权益进
行评估且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机构备案后的评估值为该等股权转让的最
终交易价格。
4、支付及股权交割
(1)本公司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 90 日内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至
深圳虹阳工贸公司指定的账户中。
(2)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转让之工商变更登
记。
5、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授权的彩虹集团公司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彩虹股份董事会审议通
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
1、公司主营业务重心已从传统 CRT 行业向新型平板显示行业有序推进,本
次股权收购将继续深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和增强公司
市场竞争地位和优势。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股东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
长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旨在继续改善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
势。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新业务的开展有助于公
司今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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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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