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
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彩虹股份拥
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
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彩虹股份拥有权益。
四、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收购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所致,该无偿划转事项已经威
阳市国资委批准。
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无偿划转
收购人可免于发出要约。
七、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
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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