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19-07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 100%
股权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强制执行/司法拍卖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拍卖标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所有的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股东全部权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尚不能确定。如果本次拍卖成功并且股权变更过户等事项完成,公司将失去对汉柏科技的控制权。本案件中债务人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公司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向工大集团进行依法追偿,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19)黑01 执 546 号《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吴成文
被执行人 1:张大成
被执行人 2:工大高新
被执行人 3:工大集团
2、案件基本情况
工大集团 2017 年 5 月向吴成文借款人民币 1 亿元整,工大高新为该笔借款
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因借款逾期,吴成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
州中院”)提起诉讼,杭州中院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冻结公司持有的汉柏科技
100%的股份,2018 年 10 月公司接到杭州中院《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2019 年 1 月公司披露了杭州中院《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款项人民币 115,241,459 元及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二、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
1、哈中院(2019)黑 01 执 546 号执行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工大高新所有的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2、哈中院将于 2019 年 12 月 22 日 10 时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 10 时止在京
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拍卖工大高新持有的汉柏科技股东全部权益。
拍卖标的:工大高新持有的汉柏科技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单位所做出的评估报告主要数据信息如下,以供参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汉柏科技有限公
司净资产账面值-12,529.65 万元,评估值 1,482.18 万元,增值额 14,011.95 万
元,增值率 111.83%。
金额单位:万元(下表精确数据以评估明细表为准)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58,134.90 158,516.67 381.77 0.24
非流动资产 58,751.98 71,189.66 12,437.68 21.1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9,886.35 16,501.61 6,615.26 66.91
固定资产 12,406.67 19,269.65 6,862.98 55.32
无形资产 2.03 918.40 916.37 45,141.38
长期待摊费用 1,956.93 - -1,956.93 -1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500.00 34,500.00 - -
资产总计 216,886.88 229,706.33 12,819.45 5.91
流动负债 168,224.15 168,224.15 - -
非流动负债 61,192.50 60,000.00 -1,192.50 -1.95
负债合计 229,416.65 228,224.15 -1,192.50 -0.52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2,529.77 1,482.18 14,011.95 111.83
评估价:1,482.18 万元,起拍价:1,482.18 万元,保证金:150 万元,增
价幅度: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第一次拍卖公告》(网址:https://paimai.jd.com/112191961)。
三、本次拍卖的风险提示
1、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尚不能确定。
2、如果本次拍卖成功并且股权变更过户等事项完成,公司将失去对汉柏科技的控制权。对此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