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01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出售部分资产及负债的公告》为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以4158.50 万元向三河市华燕商业服务有限
公司出售本公司所属分公司的资产及部分负债。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已经实施完毕。
●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提高,交易方案保障了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增强盈利能力,于2015年11月9日与三河市华燕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标的为本公司所属分公司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的资产及部分负债。该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2015-059,
2015-061,2015-063)。公司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在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我公司聘请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年报主审会计师查阅相关资料,认定华燕商服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尊重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现追认此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一、 关联关系认定情况说明:
交易对方三河市华燕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燕商服”),公司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迎宾路西侧、南侧,法定代表人:何帅。华燕商服系大华新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100%全资控股子公司;大华新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共有五个法人股东,分别为北京哈特新型建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新经济资源开发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共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成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其中北京哈特新型建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占股比例80%;北京成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为工大集团,占股比例40%;上海共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为工大集团,占股比例90%。工大集团由于与工大高新为同一法人关系而被认定为关联人。据此公司年报主审会计师尊从审慎性原则,认定华燕商服与工大高新亦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交易公司已经履行的披露程序
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资产及负债的议案》,交易价格为4158.50 万元(详见公司公告2015-061)。
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时,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交易对方华燕商服的权属关系专门聘请黑龙江信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诚律所”)进行了调查,后信诚律所出具了“华燕商服与工大高新非关联单位”的函,故公司以非关联交易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披露。公司随后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交易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15-063)。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时,严格遵照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充分履行了通知义务,采取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本次交易方案表决时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4,084,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从投票结果来看,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上市公司股东以及市场投资者对本次交易方案是认可和支持的。
三、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经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 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后,出具了编号为“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 206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5年 7月 31 日,本次资产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经评估,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4,158.50 万元。交易双方同意,交易标的依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 206 号《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部分资产及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为4,158.50 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出售公司所属分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单方受益的情况,其实质有利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提高,交易方案保障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公司履行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议结果是一致的
由于公司前期对关联人关系认定的相关规则存在一定理解差异,未将此交易按关联交易分类披露;但公司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交易需要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公司均已履行完毕:
1、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资产及负债的议案》,如按关联交易审议,只有一位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不影响审议表决结果;
2、股东大会审议程序:2015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交易议案,股东大会没有需要回避表决股东。
鉴于本次交易确实非明显关联交易,公司亦不存在恶意隐瞒、欺骗股东的主观意愿;同时交易的完成对上市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公司业绩大有助益,且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能力的培训,以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