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度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工大高新
公司正式名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护军街40号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3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以10:4.8比例受让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转配部分。
配股发行股份数量:3900万股
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4.5元
每股转配手续费:人民币0.20元
配股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一、绪言
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法规编写。经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3月13日一届董事会六次会议通过并由1997年4月18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黑龙江省证券管理办公室黑证监上发[1997]5号文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31号”批准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杨祥海
地址:上海市黄浦路15号
电话:(021)63068888
传真:(021)63063076
2、发行人
名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大成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护军街40号
电话:(0451)6208756-5144 6208765-5142
传真:(0451)6253555
联系人:梁桂梅 王玉伟
3、主承销商
名称: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淳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
电话:(010)68272277 (021)63053008
传真:(021)63057736
联系人:周家祺 谢四平
4、股份公司登记机构
名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地址:上海闵行路67号
电话:(021)63564531
传真:(021)63599066
5、律师事务所
名称:竞天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梁飞
地址:北京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323室
电话:010-64615723
传真:010-64615750
经办律师:张绪生 徐跃武
6、会计事务所
名称: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李贵增
地址:哈尔滨道里区地段街106号
电话:0451-4613181
传真:0451-4613548
经办会计师:赵志杰 李岩青
三、配售方案
本公司本次配售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1、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售发行股份数量:3900万股
2、配售比例:按每10股配3股比例向全体普通股股东配售新股
其中:
本次配股以本公司1996年末股东1300万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
国有法人股股东可获配1200万股,社会法人股股东可获配1200万股,该两类股股东同意将总计2400万配售股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获配1500万股,并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最多按10:4.8的比例受让国有法人股股东和社会法人股股东转让之2400万股配股权,每股转让费0.20元。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若本次配股被足够认购则可募集资金17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0万元,则实际可募集资金17150万元。
4、本次配股的方式:
社会公众股由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由承销团组织代销。
5、国有法人股股东和社会法人股股东出让配股权的承诺:
经本公司与国有法人股股东和社会法人股股东征询,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及河北燕地工贸开发总公司等国有法人和社会法人书面同意转让其全部配股权,共计2400万股。
6、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1997年7月15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16日
7、本次配股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若本次配股全额认购,则配售前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
(单位:万元)
股份类别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数 本次配股后(预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股 4000 4000
募集法人股 4000 4000
转配股: 0 2400 240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8000 2400 10400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5000 1500 6500
已流通股份合计 5000 1500 6500
(三)股份合计 13000 3900 16900
董事及监事持股 3.1 0.93 4.03
8、本次配股股本募足后,预计本年度每股净资产收益率为13.68%
(注:每股净资产收益率是按摊薄法计算)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对象为1997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前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2、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
1997年7月16日至1997年7月29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3、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除可按10:3获得自身配股外,还可按照10:4.8获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的转配股份,每股转让费0.20元。
4、缴款办法:
各位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同本次配售股份中部分或全部。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工大高新配股”买入单,代码为700701,每股价格4.5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3)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2)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国有法人股和****《应填写“工大高新转配”买***。
5、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1)截止1997年7月29日,本次配售社会公众股股份的认购剩余部分,将由承销团包销。
(2)个人股股东如有疑问可向主承销商咨询。
五、获配股股票的交易
1、本次获配股股票的可流通部分(即社会公众股按10配3股共计1500万股),其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本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法人股流通问题和个人股股东由于受让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转配而增加的股份(本次国有法人和社会法人股股东转配股数,共计2400万股),未作出新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收购哈尔滨市重点交通枢纽工程(该工程集市政、交通、人防及商服为一体)的产权和经营权,需15000万元,该工程是由红博公共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市政特号重点工程。
哈尔滨市特号交通工程包括红军街的春申街至木介街改造;民益街地道工程;民益街的颐园街至海关街改造;河沟街立交桥;河沟街的交通街至国了街改造等地面工程。另有上下两层的地下人防及商业服务工程以及供电、给排水、消防、空调、通讯等配套建设设施。
该工程是哈尔滨市政府为市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是市政建设重点工程。公司通过收购该工程的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在未来20年内可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寻找到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与壮大。
七、风险因素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配股时,除本配股说明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公司采取的对策。
(一)、风险
1、经营风险
本公司主导产品均为高科技产品,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但因产量偏低,规模未达到理想的设计标准,市场独占性的优势未能发挥,对公司的经营有一定影响,此外,公司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绝大部分从国外进口,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全部用来购买哈尔滨市特号重点交通枢纽工程(该工程集市政、交通、人防及商服为一体)的产权和经营权,其中,地下商城一层的招商出租将为公司在未来一段长时间内带来稳定收益,但由于公司经营经验不足,会有一定风险。
2、行业风险
(1)高科技行业虽具有回报高的特点,但高收益往往与高风险共存。
(2)高科技产品更新换代的频率很快,因此存在丧失技术优势,丧失竞争力的风险。
(3)商业服务的竞争逾来愈激烈,同时又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景气度和***水平影响较大,该项目能否对本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程度具有不确定性。
***国家将在宏观上继续采取“紧缩”为主的金融政策,这****的高科技产业会形成一定的政策风险,另外,近年来国家对各项税费收缴的法规和改革办法正在陆续出台,这可能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4、资金风险
本次配股,由于国有法人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全部转让配股权,而所转配部分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暂不能上市流通,可能会造成资金募集不足。
5、股市风险
我国的股票市场尚处于成熟时期,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上下波动,股市投资风险不可避免。
(二)、风险对策
1、针对经营风险,本公司一方面将通过多渠道开发原材料供应商,减少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另一方面加速扩大经营规模,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并高度重视和加强高科技产品市场开发和经营管理的力度,从而增强本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