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11.01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根据股东大会通知的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并在股东大会当天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和发言。大会表决时,将不再进行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裁或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问题,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 上午 9:30
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 99 号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
出席人员:符合身份要求的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人员: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
议程 内容
1 会议签到
2 宣布股东大会开始
3 宣读参会人员、股东情况
宣读大会议案
(1)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4 (2)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5 股东提问、发言
6 股东表决
7 大会休息、投票统计
8 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9 律师宣读表决见证意见
10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投票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组织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过程设计票和监票两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及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公司律师现场见证。监票计票人必须全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履行职责直至最终投票结果宣布为止。
三、投票表决相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三项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办法以下所述“股东”均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对议案明确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表决票相应意见栏内打“√”,三类意见中只能选一项。若股东对议案选择了两类以上的意见、股东对议案未发表意见、或股东对议案发表的意见无法辨认,则视为弃权。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股东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信息,并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处签名。未填写股东信息或未签名的表决票应按无效票处理,投票股东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相关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总数。
(3)若股东对议案存在回避事由,则其应在回避一栏中划“√”,不论该股东是否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其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总数。
(4)同一表决票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一种,若股东在参与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同时参与了网上投票,应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设投票箱,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指示依次进行投票。
五、现场投票结束后,计票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
六、现场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在接收到上证所信息网络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结果后,计票监票人负责核对最终投票结果并在统计表上签字。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日
议案二: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五)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六)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七)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八)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九)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