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均胜电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30,821,55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2.49 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6,434,675.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3,565,317.48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6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2.49 元,扣除实际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73,565,317.48 元,分别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212,400.00 18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70,000.00
合计 282,400.00 250,000.00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22,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余额为人民币1,082,492,222.66 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182,492,222.66 元。
(三)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
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均胜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已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海通证券对均胜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缪佳易 赵春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