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汽车安全事业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公司汽车安全事业部本次新设控股主体并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增强汽车安全业务板块资本实力,提高其全球资源整合能力,提升该业务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促进该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中企华,以2020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均胜安全控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资产评估。本次交易作价参考了上述评估值,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汽车安全事业部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的相关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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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天 魏云珠 魏学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