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相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划推出前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4、董事兼副总裁陈伟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俊彧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喻凯先生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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