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剑峰 朱雪松 范金洪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伟 刘玉达 喻凯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朱天 魏云珠 程宜荪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二、本次发行概况 ...... 7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9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1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9第三节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 22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2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2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3
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声明 ...... 23
二、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24
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25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26
五、审计机构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验资机构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9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均胜电子、公司、发行人 指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 指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
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对象发行不超过 371,178,919 股普通股股票之行为
本报告、本发行情况报告 指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 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通证券/保荐机构/牵头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申购报价单》 指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认购邀请书》 指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1、2020 年 8 月 1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通过。
2、2020 年 8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9 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9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2020 年 10 月 20 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
伙)对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0 年 10 月 22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7952 号),截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止,海通证券为
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
2,499,999,992.49 元。2020 年 10 月 22 日,海通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0 年 10 月 26 日,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760
号),截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499,999,992.49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6,434,675.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3,565,317.48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30,821,55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342,743,758.48 元,变更后的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368,084,624.00 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权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
准文件的有效期内发行。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11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3.45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发行底价为 18.77 元/股)。
(四)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30,821,559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237,263,065 股的 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992.49 元,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6,434,675.0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473,565,317.48 元,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2,500,000,000.00 元,亦不超过募投项目总投资。
(五)锁定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及快递的方式向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中符合相关条件的 122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请书》,前述 122 名投资者包括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 16 名股东;27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4 家证券公司;10 家保险公司;55 家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除上述 122 名投资者外,2020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4 日期间,共
有 15 名符合条件的新增投资者“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晨钟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投保信裕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WellingtonManagement、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高新炜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Segantii Asia Pacific Equity Multi-Strategy Fund、Bar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Athos Capital、Marshall Wace Asset Management、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邹瀚枢”表达了认购意向。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新增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请书》。本次发行共计向 137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发行人律师见证。
(二)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2020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8:30-11:30,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