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3-005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均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及配
套规则,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进行了相应调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一)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择机发行。
(二)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发行数量
(一)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0,616,919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40,616,919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募集资金投向
(一)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920.78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收购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156.80 32,156.80
8.0392%的股份
2 补充流动资金 4,763.98 4,763.98
合计 36,920.78 36,920.78
其中,收购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钦松、桑述敏、LI Chao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392%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参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由本次收购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收购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本次收购可单独实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920.78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收购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156.80 32,156.80
8.0392%的股份
2 补充流动资金 4,763.98 4,763.98
合计 36,920.78 36,920.78
其中,收购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钦松、桑述敏、LI Chao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392%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参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由本次收购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收购不以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前提,本次收购可单独实施。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均胜电子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