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2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子公司《股权收购合同》
(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资本”)分别向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车百”)、吉林市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欧亚”)、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欧亚”)、长春欧亚集团白城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城欧亚”)增资扩股。
2014年4月15日,银华资本、集团公司和欧亚车百、吉林欧亚、
通化欧亚、白城欧亚(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分别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依据该《增资扩股协议》,银华资本向欧亚车百增资20,000万元、向吉林欧亚增资10,000万元、向通化欧亚增资10,000万元、向白城欧亚增资10,000万元。增资后,银华资本分别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46.08%、48.31%、46.08%、48.78%。同日,集团公司与银华资本就收购银华资本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事宜签署了《股权收购合同》。2014年5月23日,8月8日集团公司与银华资本就收购银华资本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事宜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
上述内容详见2014年5月16日、5月28日、8月13日登载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
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4-022号、025号、030号。
2017年4月20日,集团公司与银华资本就目标公司《股权收购
合同》签署了《补充协议三》,其主要内容为:
1、《股权收购合同》中第1章第(4)条约定: “股权收购价款支
付终止日:指自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起始日起的第36个自然月度的月对应日。”现修改为:“股权收购价款支付终止日:指自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起始日起的第72个自然月度的月对应日。”
2、《补充协议一》第1条约定:“银华资本于自增资日起至增资日后满36个自然月度的月对应日,将通过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置持有的目标股权。”现修改为:“银华资本于自增资日起至增资日后满72个自然月度的月对应日,将通过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置持有的目标股权。”
3、生效。本协议于各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子公司《股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三)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集团公司与银华资本就目标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三》的内容条款。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