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4—02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购买吉林省金达海外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让的35,070.53平方
米房屋;附属配套1,000平方米锅炉房(无房证)的永久使用权;房
屋所占17,71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前15,000平方米停车场
所占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需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4年5月5日,根据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的授权,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商业连锁”)与吉林省金达海外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达海外”)、长春市英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英俊房地产”)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协议》。商业连锁拟以14,0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金达海外出让的位于长春市二道区长新东街
3999号的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包括:长春君子兰花卉交易中心A、B
厅(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建筑面积为35,070.53平方米的房屋所
有权;交易中心附属配套1,000平方米锅炉房(无房证)的永久使用
权;交易中心房屋所占17,719平方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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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前15,000平方米停车场所占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七届十
七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由曹和平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
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14,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金达海
外所拥有的标的资产。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新民、冯淑华、刘凤丽、安莉经审阅本次资产
交易的有关资料和三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协议》。认为:本次交易
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容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合理,交易公平、公
正、公开,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购买行为。
(三)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或政府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甲方(出卖方):吉林省金达海外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
长春市开发区浦东路1820号。法定代表人:王平。注册资本:人民
币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
对农业开发投资等。
乙方(买受方):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住所:
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1038号7楼。法定代表人:于惠舫。
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连锁业经营管理;经销百货、服装针织;食品、生鲜、熟
食零售;房屋租赁;信息咨询等。
丙方:长春市英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二道区远达大街
3076号。法定代表人:李胜江。注册资本:1,200万元。公司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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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需凭有效资质证
书经营)、房屋销售。
2012年甲方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丙方交易标的资产,但截至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尚未办理将该等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过
户至甲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董事会已对甲方、丙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
认为交易对方具有完全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为金达海外出让的位于长春市二道区长新东
街3999号的标的资产。即:交易中心的地上一、二层(局部地上四
层)房屋、附属配套的锅炉房和该全部房屋所占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
屋前停车场所占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包括:交易中心总建筑面积为
35,070.53平方米的房屋;交易中心附属配套1,000平方米锅炉房(无
房证)的永久使用权;交易中心及附属配套房屋位于二道区规划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