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德清西力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西力”)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 7,8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3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宋毅然先生一致行动人。德清西力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已于 2024 年3 月 1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公司股东德清聚源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聚源”)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5,6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17%,为公司大股东、董事周小蕾女士一致行动人。德清聚源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已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股东德清西力、德清聚源《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德清西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14%。德清聚源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2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不参与本次
股份减持收益分配,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在德清西力、
德清聚源中所持有的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IPO 前取得:6,510,000 股
德清西力 5%以下股东 7,812,000 4.36%
其他方式取得:1,302,000 股
5% 以 上 第 一 IPO 前取得:49,830,000 股
宋毅然 59,796,000 33.34%
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9,966,000 股
IPO 前取得:4,740,000 股
德清聚源 5%以下股东 5,688,000 3.17%
其他方式取得:948,000 股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21,600,000 股
周小蕾 25,920,000 14.45%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4,320,000 股
注 1:其他方式取得系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获得。
注 2:本次减持计划仅德清西力、德清聚源进行减持,不涉及其各自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部分减持。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德清西力 7,812,000 4.3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宋毅然系德清西
宋毅然 59,796,000 33.34% 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 67,608,000 37.69% —
第二组 德清聚源 5,688,000 3.17% 公司大股东、董事周小蕾
周小蕾 25,920,000 14.45% 系德清聚源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
合计 31,608,000 17.62%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 拟减
股东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数量 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持原
名称 价格区间 份来源
(股) 比例 因
德清 不超过: 不超 大宗交易减 2025/3/4~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自身
西力 260,000 过: 持,不超过: 2025/6/3 格 及资本公 资金
股 0.14% 260,000 股 积转增取 需要
得
德清 不超过: 不超 大宗交易减 2025/3/4~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自身
聚源 390,000 过: 持,不超过: 2025/6/3 格 及资本公 资金
股 0.22% 390,000 股 积转增取 需要
得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德清西力、
德清聚源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
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企业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德清西力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2)若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3)若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 90 日内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企业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4)若根据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等规定中发生对于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限制情形的,本企业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限制减持义务,暂停/终止减持行为。
德清聚源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2)若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
行。
(3)若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 90 日内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企业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4)若根据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等规定中发生对于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限制情形的,本企业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限制减持义
务,暂停/终止减持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