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0—00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0 年2 月22 日以
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0 年3 月8 日上午8:30 分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8 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曲
慧霞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关
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为活化资金,集中精力和优势,在沈阳全面发展全资子公司沈阳
欧亚联营的经营业务,打造其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1、以
11,63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所拥有的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15
号沈阳嘉濠商厦地上一、二层8,426 平方米的房屋及所占国有土地使
用权。同意接受孙晓枫授权委托(2010 年2 月6 日签署授权委托书),
代其以5,53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所拥有的嘉濠商厦基础设施、配
套设施设备及装饰装潢等(包括但不限于供电、给排水、消防、供气
等)。本转让价款合计17,160 万元。2、以2,49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
转让所拥有的位于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51 号嘉濠商厦二期
4,076.8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8,153.6 平方米在建工程。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交易各方签署的合同,认为:本次交易是
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的资产交易价格合理,交易
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 一0 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