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8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债务抵销协议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
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奥瑞德”)
子公司债权人哈尔滨新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东鼎路桥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河北恒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瀛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统称“债权人”)、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公司拟签订多方《债务
抵销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债权人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子公司
债权合计人民币 22,980.81 万元无偿转让给控股股东左洪波用于抵偿控股股
东对公司的人民币 22,980.81 万元资金占用。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
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交易背景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债务抵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控股股东左洪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人
民币 357,571,473.35 元。公司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左洪波尽快归还占用资金,经沟通协
商,债权人、公司子公司、左洪波、公司拟签订多方《债务抵销协议》,债权人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子公司债权合计人民币 22,980.81 万元无偿转让给控股股东左洪波,用于其抵偿对公司的人民币 22,980.81 万元资金占用。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拟抵销债务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北京亚超评报字(2022)第 A233 号《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债务抵销涉及其控股公司的应付账款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
估基准日 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拟债务抵销涉及其控股公司的应付账款账面值合计
为 22,980.81 万元,评估值为 22,980.81 万元。
左洪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18.93%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并且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
左洪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控股股东诚信状况的说明: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签订了《关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源盛恒瑞 1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协议》,并与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分别签订了《担保协议》,因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净值发生亏损,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未履行(2018)浙 0104 民初 4265 号文书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作为担保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在湖北省中经贸易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杭州励马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武汉当代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莉华、万浩波、国都控股、新华商金控(上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被下发限制消费令。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2,271,71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3%,累计冻结(轮候冻结)的股份为 232,271,715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3%。褚淑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55,722,2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69%;累计冻结(轮候冻结)的股份为 155,722,213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9%。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争取早日解除对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
4、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控股股东左洪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人民币 35,757.15 万元。
控股股东上述诚信情况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影响。
三、《债务抵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基本情况
序号 甲方 乙方 金额 丙 丁
(债权人) (债务人) (元) 方 方
协 议 哈尔滨新力光电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62,800,596.54 奥 左
1 技术有限公司 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878,959.50 瑞 洪
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3,040,000.00 德 波
哈尔滨秋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10,969,913.38
小计 101,689,469.42
协 议 河北恒博新材料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45,541,681.22 奥 左
2 科技股份有限公 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瑞 洪
6,127,977.04
司 德 波
小计 51,669,658.26
协 议 黑龙江省东鼎路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6,034,993.37 奥 左
3 桥建设工程有限 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瑞 洪
42,686,490.93
公司 德 波
小计 48,721,484.30
协 议 黑龙江省瀛洲建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奥 左
4 筑工程有限公司 27,727,523.55 瑞 洪
德 波
合计 229,808,135.53
2、债权债务抵销
(1)各方同意,债权人将其对公司子公司享有的 229,808,135.53 元债权,无偿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以抵偿控股股东因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负有的债务中等金额的229,808,135.53 元。
(2)各方确认,上述抵偿完成后,债权人对公司子公司享有的 229,808,135.53元债权变为 0.00 元;因资金占用形成的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享有债权同步减少229,808,135.53 元。
(3 )上述抵偿完 成后,上市公司所 存在的控股股东资 金占用额减少
229,808,135.53 元。
3、保证和陈述
本协议各方各自承诺并保证如下:
(1)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及行为能力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2)就本协议各项约定所作出的全部意思表示均为合法、真实和不可撤销的。
(3)在签署本协议之时,各方均已经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已获得合同各方有权机构的审批同意。
(4)本协议生效后,各方依法配合办理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各项手续。
(5)本协议生效后,被抵销债权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等程序,债权人应当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回诉讼或仲裁请求、撤回起诉、撤回执行申请。
(6)本协议生效后,债权人就上述第一条所述债权不再享有向公司子公司追索的权利,债权人确认就上述第一条所述债权也不向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追索。
4、债权债务抵销生效条件
(1)各方确认,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债务抵销在本协议生效后立即自动生效,且该债权债务抵销不可更改、不可撤销。
(2)各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债权人不可向乙、丙、丁任一方主张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债权;如甲方向乙、丙、丁任一方主张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债权,该主张无效且不影响本协议第二条债务抵销的效力。
5、保密
未经许可,本协议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但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其他行政
或司法要求披露的除外。
6、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各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四、债权人及债权形成情况介绍
1、债权人基本情况
债权人 基本信息 与公司合作情况
哈尔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99070028009K 自 2006 年开始与
新力光 法定代表人: 徐雳 公司子公司合作,
电技术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主要供应公司单
有限公 住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路 21 号 晶炉及热弯机等
司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加工及制造、人工晶体设备加工及制造、 设备的机械系统
光学材料加工及制造;光学结构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及相关配件。截至
光学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