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4-04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进展
暨签署变更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于 2024 年 7 月 9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克拉玛依市云计算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新疆克融云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变更协议>的议案》,《<新疆克融云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变更协议》”)生效后,公司与克拉玛依市云计算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云投”)共同投资设立的新疆克融云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
立有限合伙企业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公司全资子公司算力融合(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算力融合(上海)”)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克拉玛依云投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成立后再与公
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成立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5)。
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克
拉玛依市云计算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新疆克融云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变更协议>的议案》,《变更协议》生效后,公司与克拉玛依云投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签署《变更协议》
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合伙企业及项目公司注册情况
1、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克融云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3MADFQ19735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吉云路 197 号(云计算产业园区孵化器区域 1-60 号写字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算力融合(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4 年 4 月 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各合伙人出资金额及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算力融合(上海) 普通合伙人 200 1%
克拉玛依云投 有限合伙人 12,000 6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800 39%
2、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克融云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融云算项目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3MADFGGBU0A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倩
企业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吉云路 197 号(云计算产业园孵化器区域 1-
61 号写字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4 年 4 月 11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5G 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新疆克融云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50%
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0.50%
(二)《变更协议》的情况
1、《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克拉玛依云投,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乙方:奥瑞德,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丙方:算力融合(上海),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协商并一致同意,就合伙企业之合伙协议的有关内容做如下变更并签订了变更协议:
变更前: 变更后:
1.5 经营期限 1.5 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运营期(含建设期)共 本合伙企业的运营期(含建设期)共
为 6 年,于 2024 年 4 月至 2030 年 4 月。 为 10 年,于 2024 年 4 月至 2034 年 4 月。
6.2 关于在本合伙协议签订时在项目 6.2 关于在本合伙协议签订时在项目
公司中的特别权利 公司中的特别权利
项目公司设置董事会,成员 3 名。甲 项目公司设置董事会,成员 4 名。甲
方和乙方分别提名 1 名和 2 名董事候选 方和乙方分别提名 2 名董事候选人,并由
人,并由合伙企业委派至项目公司。甲方 合伙企业委派至项目公司。甲方提名的董 提名的 1 名董事担任项目公司董事长及 事担任项目公司董事长及法人,乙方提名
法人,乙方提名的 2 名董事分别担任项目 的 2 名董事分别担任项目公司总经理和
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9.1 收益分配 9.1 收益分配
(1)考虑到不同合伙人对于合伙企 (1)考虑到不同合伙人对于合伙企
业业务的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盈利预 业业务的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盈利预期,本着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收益与风 期,本着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下,本合伙企业所获收入 险相匹配的原则下,本合伙企业所获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合伙费用后的可分配收 在扣除相关税费、合伙费用后的可分配收
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①首先,应向甲方分配(部分)实缴 ①优先级投资收益
出资本金及对应的投资收益,直至甲方收 甲方有权于向合伙企业实缴首期出回其向合伙企业实缴的全部出资额及对 资之日起优先分配实缴出资本金对应的
应的优先级投资收益。 优先级投资收益。优先级投资收益=实缴
优先级投资收益:甲方有权于向合伙 出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5.00%)×每企业实缴首期出资之日起优先分配(部 次分配期间实际天数/360。
分)实缴出资本金及对应的优先级投资收 ②中间级投资收益
益。优先级投资收益=甲方每次优先分配
的(部分)实缴出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 在合伙企业完成对甲方的优先级投率( 5.00%)×每次分配期间实际天数 资收益分配后,乙方和丙方有权享受中间/360,每次分配期间为甲方当次收回的 级投资收益。中间级投资收益=实缴出资(部分)实缴出资本金实缴之日至甲方每 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5.00%)×每次分次收到合伙企业向其分配的(部分)实缴 配期间实际天数/360。
出资本金及对应的投资收益之日的自然 ③劣后级投资收益
日天数。 在合伙企业完成对优先级、中间级投
甲方每次收到合伙企业向其分配(部 资收益的分配后,甲方和乙方按照 3:7 参
分)实缴出资本金之日 20 个工作日内, 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的分配。丙方不参与配合修订本合伙协议第 2.2 条,并配合提 劣后级投资收益分配。
交相应材料完成合伙企业的工商变更登 合伙企业应当于不晚于每年(2025 年
记。 及以后)4 月 30 日向甲方支付优先级投
合伙企业应当于每年(2025 年及以 资收益。如合伙企业超过约定时间一年仍后)4 月 30 日向甲方支付优先级投资收 未向甲方支付优先级投资收益,甲方可以益。如合伙企业超过约定时间一年仍未向
甲方支付优先级投资收益,甲方可以要求 要求提前清算合伙企业。
提前清算合伙企业,并按照约定优先分配 (2)上述收入分配条款仅是对分配实缴资本金及对应的优先级投资收益。 顺序的约定,能否实现取决于合伙企业实
②在完成上述分配之后,可分配收入 际的投资收益情况,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如果仍有剩余的,乙方和丙方按照其在合 务合伙人及合伙企业不对有限合伙人投
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资的实缴出资本金及收益作任何保底承
(2)上述收入分配条款仅是对分配 诺;乙方和丙方不对甲方投资的实缴出资顺序的约定,能否实现取决于合伙企业实 本金及收益作任何保底承诺;当分配至某际的投资收益情况,普通合伙人/执行事 一顺序,合伙企业已经无可分配收入的,务合伙人及合伙企业不对有限合伙人投 则不再进行后面次序的分配。
资的实缴出资本金及收益作任何保底承 (3)在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收入分配诺;乙方和丙方不对甲方投资的实缴出资 只能以现金的形式进行。
本金及收益作任何保底承诺;当分配至某 (4)上述分配款项之计付金额均为一顺序,合伙企业已经无可分配收入的, 税前金额,合伙企业及各合伙人应当按照
则不再进行后面次序的分配。 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及本协议第 9.3 条,另
(3)在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收入分配 行负担相应的税款。
只能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合伙企业清算
时,普通合伙人及清算组应尽其合理努力
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进行实物分
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普通合伙人、清
算组的合理和诚信判断认为实物分配更
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且有关的法律和
法规无禁止性规定,普通合伙人、清算组
可以决定采用实物分配的方法进行本协
议中约定的分配。本协议中出现的“实
物”是指现金以外,包含固定资产、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