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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6:*ST瑞德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600666:*ST瑞德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8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48,887,604.11 元(未经审计),若公司 2022 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人民币35,757.15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人民币 55,000.00 万元,违规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 39,707.43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
自 2017 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
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3)。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6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1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31 日、2022
年 2 月 28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5 月 3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7 月 31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2022 年 9 月 30 日向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5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 01 民终 5340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 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上述案件第一债务人为杭州尊渊,公司在与对
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案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762.25万元(本金及违约金)。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暂计到2020年6月28日,本金、利息等合计为168,289,146.66元。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528号],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2022 年 8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2)沪民终
23 号之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 74 民初 1528 号民事判决,发回上海金融法院重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2-050)。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一审判决已撤销,一审重审尚未开
庭,该笔违规担保余额按本金 1 亿元暂计。

  3、2017年,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与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亿元,并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3亿元。2018年4月20日,因左洪波未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1日,该院作出(2018)沪0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679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万浩波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2019年12月3日,因左洪波未履行679号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执1649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万浩波除获清偿446,584.03元,其余债权均未获清偿。


  鉴于上述情况,万浩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679号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万浩波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受理费方便,暂计1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

  2022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民初258号,一审判决公司对67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左洪波的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向万浩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左洪波追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截至2022年9月30日,根据本案一审判决(未生效),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1,945.18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拆借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之“重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48,887,604.11 元(未经审计),若公司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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