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A股 600663 证券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1-023
B股 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情况概述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采用“储架申报、分期发行”的模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 CMBS(商业地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申报储架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各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期限不超过 24 年。
公司决定由全资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发”)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公司所持有的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物业”)作为底层物业资产,以标的物业产生的现金流作为 CMBS 产品主要还款来源,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证券发行类型:
公司采用 CMBS(商业地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模式,通过结构化设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本次专项计划将申请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本次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原始权益人: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三)基础资产: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合同享有的存量债权;
(四)发行规模:本次专项计划申报储架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具体规模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复为准),每期具体规模以各期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公告为准;
(五)发行方式:储架申报,分期发行;
(六)发行期限:各期专项计划的期限不超过 24 年,每 3 年进行开放退出,附
票面利率调整权、投资者回售权等相关权利安排;
(七)发行对象:本次专项计划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监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八)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情况确定;
(九)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用途范围;
(十)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增资措施以各期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1、采用优先级/次级份额结构化分层结构;
2、标的物业经营性净收入对优先级份额本息的超额覆盖;
3、本公司以标的物业提供抵押担保、以标的物业收入提供质押担保;
4、本公司作为增信机构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增级,包括但不限于优先级份额本息的差额支付承诺、为专项计划优先级份额的开放退出承担流动性支持义务等,具体增信方式、程度和条件以各期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十一)决议有效期:本次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储架额度下最后一期专项计划完成清算之日止。
三、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度融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相关事宜。本次授权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和市场发行情况,确定每期专项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发行规模、产品期限、利率、
确定增信方案、募集资金用途等事宜;
(二)就每期专项计划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与每期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各中介机构;办理每期专项计划的申报、设立、发行、备案以及上市交易等事宜;签署、执行、修改、实施与每期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
(三)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期专项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办理与每期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
融资总额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发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五、本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发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