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新迅达 公告编号:2024-073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迅达”)及实际控
制人吴成华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72024004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272024005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及吴成华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及吴成华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
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4〕5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吴成华: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新迅达)、吴成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新迅达、吴成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 年 1 月至 8 月,新迅达通过碳酸锂委托加工、锂辉石采购等形式与关
联方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肥城市明瑞工贸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公告
96,663,206.37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79%。其中 2023 年 1 月至 6
月,新迅达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 96,548,306.37 元,期末余额
44,171,094.48 元,分别占 2023 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 6.11%、2.79%。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迅达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27,555,279.40 元,占 2023
年年报记载净资产的 2%。新迅达未及时披露前述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在 2023 年半年报中对前述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披露。
新迅达在 2023 年年报中主动披露了前述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前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书面说明、银行账户资料、财务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新迅达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新迅达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成华隐瞒了上述业务资金占用的实质,导致了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作为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吴成华未及时组织新迅达披露上述信息,在半年报审议中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为实际控制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
鉴于新迅达占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占用持续时间较短,在 2023 年年报中主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吴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225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75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公告
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二、 相关说明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 10.5.2 条、10.5.3 条规定的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4〕5 号)
特此公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