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新迅达 公告编号:2025-001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所涉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迅达”)于 2024 年12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警示函》所述事项进行分析讨论,积极落实整改。针对《警示函》涉及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对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拟定了整改进度计划,落实了整改责任人员。现将整改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 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
2023 年,新迅达关联方山东瑞福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明瑞工贸有限
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新迅达资金的情形。截至目前,相关占用资金已归还,相关会计差错已更正。新迅达未按规定及时在临时公告和 2023 年半年报中披露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三条、第五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1、整改措施:
(1)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深刻认识到资金占用事实所涉公司内控制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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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已采取最大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资金占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在 2023 年年报中主动披露了前述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前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2) 公司责令相关人员细致落实整改,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持续加强合规化内控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职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运行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从制度源头持续完善防范资金占用问题的长效机制。
(4)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供应商和客户的识别能力,制定供应商和客户筛选标准,建立健全供应商和客户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和客户的基本信息,关联关系,资质调查结论和相关资料,供应商和客户的信用记录或评估结论,以及交易纠纷、资金往来是否按期结算,是否因价格不利而减少或终止采购的现象等,以及其他供应商和客户以往与公司的其他交易资料等,以实现对供应商和客户进行体系化规范管理。公司分别成立采购管理小组和销售管理小组,由采购部、贸易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不同部门人员负责各个业务环节的持续跟踪,实现公司各项经济业务资金的全面监督。
(5) 公司将组织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害性,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防止公司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 未及时审议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2023 年,新迅达以预付采购锂矿石定金的形式向北京智慧鼎盛营销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鼎盛”)累计支付 1000 万元,智慧鼎盛未实际交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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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定金和支付利息。前述事项构成新迅达对外财务资助,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1、整改措施:
(1) 公司已全面核查梳理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资金往来,未发现存在除智慧鼎盛外的财务资助情况。针对本次对智慧鼎盛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已第一时间积极沟通制定可行的还款方案,并督促智慧鼎盛归还所借款项。截至2024 年 4 月末,上述财务资助款项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
(2) 公司将针对业务具体情况审慎研究,分析并正确识别业务本质。同时,公司将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合规培训,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强化全员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将要求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强化行为规范,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3) 公司将强化落实优化信息披露工作的沟通汇报机制,确保应披露、需披露的信息在公司内部沟通顺畅,强化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内部信息管理与沟通,完善内部信息沟通渠道和机制,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公司将完善公司内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控的监督力度,提高内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2、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新迅达在填写 2021 年至 2023 年部分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时,未填
写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且相关知情人未进行签字确认。上述情形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第六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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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改措施:
公司在日后工作中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组织公司董监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对内幕信息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等事项进行强化学习,全面、准确地掌握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相关规定,并持续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管控工作,切实提高合规运作意识。
公司将严格落实对公司及子公司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审核、批准的具体人员,以及其他过程中可能获悉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进行登记,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要求上述人员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进行签字确认。同时,公司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3、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后续将规范执行。
二、 公司整改总结
公司已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自问题发现之时已做出整改,并全面检查整改结果,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提升规范运作的意识和能力;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其更加严密有效;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