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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方 源:出售资产公告

公告日期:2009-01-17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 方源 公告编号:临2009-08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出售资产交易标的为公司下属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的有关土地使用权、
    房屋建筑物及生产经营设备资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9569563 元;
    ..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
    .. 本次出售资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交易各方当事人:本次资产出售的转让方为本公司,受让方为浙江恒翔化工
    有限公司(下简称:恒翔化工)。
    交易标的: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土地使用权145689.45 平方米、房屋建筑物
    22027.2 平方米、生产经营设备。上述所列全部资产以下简称“转让资产”。
    交易事项:公司将上述转让资产出售给恒翔化工。
    交易价格:人民币49569563 元。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否。
    协议签署日期:2009 年1 月8 日。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 年1 月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
    与表决董事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转让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资产的议案》。(请参阅公司2009 年1 月
    17 日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告)。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转让双方正式签署转让协
    议后,按转让协议约定条款付诸实施。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恒翔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兰溪市新桥山背138 号
    法定代表人:童跃明
    注册资本:3800 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甘油、脂肪醇、脂肪酸、硬化油、表面活性剂、化工原料的
    生产。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恒翔化工成立于2008 年12 月9 日,在收购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相关资产后
    正式开展业务。
    3、恒翔化工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均无实质关联关系。
    4、恒翔化工及其实际控制人童跃明近五年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
    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
    不适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1)土地使用权145689.45 平方米
    类别:无形资产。
    权属: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向中国工商银行兰溪支行抵
    押取得流动资金借款。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已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签订《还款免息协议》,并已按照协议之约定偿还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贷款本金及其他费用。(请参阅本公司2008
    年12 月30 日《关于归还银行逾期借款公告》)
    所在地:浙江省兰溪市城郊西路23 号。
    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和方式:国有土地转让。
    评估价值:人民币30594763 元。(2)房屋建筑物22027.2 平方米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所有。
    所在地:浙江省兰溪市城郊西路23 号。
    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和方式:自建。
    运营情况:成新率约68%。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房屋结构为厂方二等、混合二等。
    评估价值:人民币10856000 元。
    (3)生产经营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所有。
    所在地:浙江省兰溪市城郊西路23 号。
    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和方式:购买。
    运营情况:本次转让设备为化工分公司全部生产经营设备,目前能够继续投
    入正常生产。
    评估价值:人民币8118800 元。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08 年12 月8 日。
    评估方法:资产加和法。
    评估结果:土地使用权价值为人民币30594763 元、房屋建筑物价值为人民
    币10856000 元、设备价值为人民币8118800 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协议的主要条款
    交易金额:49569563 元。
    支付方式:恒翔化工以代本公司承担债务或代付支出(包括而不限于代付职
    工身份置换费用、代还兰溪工行借款本金、代付转让涉及税费,代付化工公司其
    他欠款)等方式支付该项资产转让对价。恒翔化工应代公司承担债务或代付支出
    总额为49569563 元。
    交付或过户时间:以2008 年12 月31 日为“转让资产”交易日,以2009
    年1 月31 日为“转让资产”交割日。双方应于交割日前办理“转让资产”交接手续,其中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还需于交割日前向相关
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过
    户手续。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经转让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交割日之前的利润分配:交易日前公司的业务或行为产生的或有债务、税收
    (不论在交易日前或交易日后收到应付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应收税款、罚款、担
    保损失等)均由公司承担。
    保留条款:如因本公司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出售资产转让手续,公司应退还恒
    翔化工所付资产转让款,并支付其人民币350 万元违约金。
    2、此次交易不涉及债务重组。
    3、定价情况: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在评估
    基准日2008 年12 月8 日采用资产加和法评估的凤凰化工土地使用权价值为人民
    币30594763 元、房屋建筑物价值为人民币10856000 元、设备价值为人民币
    8118800 元。上述转让资产评估价值合计49569563 元。经公司与恒翔化工协商,
    同意以评估价为作价基础,确定本次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为49569563 元。
    4、此次交易受让方恒翔化工(付款方)自成立之日起至协议签署期间财务状
    况正常,转让价款收回的或有风险较小。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出售资产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1)化工分公司职工国有身份置换金由本公司承担,相关款项由恒翔化工
    以支付资产转让款方式代本公司支付。
    (2)化工分公司内部退休职工的工资及相关费用,由恒翔化工按照原有标
    准继续承担,并保证按时发放。
    (3)化工分公司未到期劳动合同,由恒翔化工与化工分公司员工协商解决,
    涉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恒翔化工所支付的该补偿金抵扣资产转让款。
    (4)资产转让后,恒翔化工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聘用原化工分公司的职工。
    (5)资产转让后,本公司转让资产所涉及租赁协议约定的本公司义务由恒
    翔化工继续履行,或由恒翔化工与承租方另行协商处理。
    2、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不适用。
    3、是否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不适用。4、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归还银行逾期借款、支付化工分公司职工国
    有身份置换金等。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原因:盘活资产、调整产业结构。
    2、该项交易本身预计获得的损益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化工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332.16 万元,亏损
    1631.29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本次转让资产账面价值4800 余万元,转让价格
    4956.95 万元。故,本次出售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七、中介机构对本次出售、收购资产交易的意见:不适用。
    八、此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 九年一月十六日评估报告共二册
    本 册 为第一册
    中广信评报字[2008]第207 号
    ━━━━━━━━━━━━━━━━━━━━━━━━━━━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评估机构名称: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委托评估单位: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单位: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
    报告提交日期: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中广信评报字[2008]第207 号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 -
    第一部分 声 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我们执行本次项目评估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估算并发表自己的专业意见,我们不会
    为当事人的决策承担责任,同时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被评估资产在市场上可实现价
    格的保证。
    3、我们对评估对象和范围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是我们仅对被评估
    资产的价值发表专业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4、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限制为: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
    用途,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使用者须要关注
    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及受到本评估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条件的限制。
    5、我们与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
    6、我们已对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7、没有人对本评估报告提供重要帮助。
    8、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1)、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应按如
    下原则处理:
    ① 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② 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