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凤凰城产权的公告
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经本公司与浙江省兰溪市经济建设公司协商一致,于1997年11月29日签订《凤凰城出让协议》,决定将本公司的占地面积为6237平方米的凤凰城(未完工程)产权转让给兰溪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转让价格以该工程帐面成本2307.8万元(注:该项目从1992年底开工建设,其目前帐面价值不含资金成本)并再行溢价为依据转让凤凰城产权,共计收购价款为5000万元,出让协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凤凰城出让后,兰溪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将协同有关部门,以新的视角、新的思路,重新全面规划该城的发展,向外招商引资,以最大限度发挥其特有的地域优势和空间优势,共图凤凰城的发展。凤凰城的合理规划将会成为兰溪市建设投资公司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公司将出让资金用于主业发展,为摆脱经营困境,确保股东权益的有效增长创造有利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