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 2022-20 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交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同时提请沈阳中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直接及通过辽宁正国、辽宁华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46,365,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鉴于《重整计划(草案)》尚须提交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将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曾陆续披露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简称“华晨集团”)重整相关进展。2020 年 11 月 20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
称“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案件; 2021 年 3 月 4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
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 年 9 月 7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
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
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 日。(详见公司临 2020-45 号、2021-01、06、39、43 号公告)
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华晨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正国”)、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和业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业乔集团”)四方共同签署了《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申华控股股权相关资产)》。根据协议约定,业乔集团拟以现金人民币 643,657,456 元受让华晨集团持有的公司 1.11%股权(对应 21,673,266 股股票)、辽宁正国持有的公司 10.14%股权(对应 197,280,000股股票)、华晨集团持有的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00%股权(辽宁华晟持有公司11.68%股权,对应 227,412,000 股股票)。(详见临 2022-15 号公告)
一、华晨集团重整进展
2022 年 6 月 2 日,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及
辽宁正国发来的《告知函》。告知函载明:
“2021 年 5 月 20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发布了《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在沈阳市中级人员法院(简称“沈阳中院”)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开展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通过建立遴选机制开展多轮重整投资方案遴选工作,确定业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相关资产投资人,
相关投资协议已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签署,相关投资安排已被写入《华晨集团等 12 家
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022 年 6 月 2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向沈阳中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同时提请沈阳中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须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完成后,贵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直接及通过辽宁正国、辽宁华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46,365,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鉴于《重整计划(草案)》尚须提交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将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将持续关注间接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