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3-30 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华晨集团等 12 家
企业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表决的公告》,因部分债权人的审批、决策流程较长,无法在 2023 年6 月 30 日之前完成决策,故申请延期表决;为充分尊重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
向法院报告,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将延期表决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18 时。
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与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已签署《华晨汽车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相关投资安排已被写入《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直接及通过辽宁正国、辽宁华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46,365,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 鉴于《重整计划(草案)》尚须经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将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曾陆续披露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简称“华晨集团”)重整相关进展。2020 年 11 月 20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
称“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案件;2021 年 3 月 3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
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 年 9 月 7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
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
交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 日;2022 年 5 月 24 日,华晨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正
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正国”)、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和业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业乔集团”)四方共同签署了《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申华控股股权相关资产)》,业乔集团拟以现金人民币 643,657,456
元受让华晨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 22.93%的股权;2022 年 6 月 2 日,华
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向沈阳中院提交《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
重整计划(草案)》(简称“《重整计划(草案)》”)。2022 年 6 月 8 日,沈阳中院
公告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华晨
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
决。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向法院报告,将上述债权人会
议表决截止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 18 时。2022 年 7 月 20 日,《重整计划(草
案)》未获得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2 年 12 月 10 日及 2023 年 3 月 15 日,
沈阳中院分别作出(2020)辽 01 破 21-8、9 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由调整后的华晨
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3 年 2 月 23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第三次招募重整投
资人。2023 年 5 月 19 日,合格意向投资人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 18:00 前向管理人提
交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的重整投资方案。2023 年 5 月 29 日,确定沈
阳汽车有限公司(简称“沈阳汽车”)为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资产(不包括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法已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置的资产)的中选投资人。2023 年 6月 14 日,沈阳汽车与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共同签署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沈阳中院已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
午 9 时 30 分召开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
临 2020-45 号、2021-01、06、39、43 号、2022-15、20、21、25、27、32 号、2023-06、15、16、24、27、28 号公告)
一、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
业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表决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
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对调整后的《华晨汽车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表决截止时间前,有部分债权人表示因表决事项重大,审批、决策流程较长,无法
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决策,故申请延期表决。
为充分尊重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向法院报告,特将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
止时间延期。未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 18 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华晨汽车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讯表决票》(以下简称
“《通讯表决票》”)、也未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进行网络表决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可在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18 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通讯表
决票》,该等债权人的最终投票意向以其提交的《通讯表决票》为准。债权人未参与通讯表决或网络表决的,视为未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债权人未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在计算表决结果时,不作为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统计人数;但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仍将被计算在该组债权金额总额中。”
《通讯表决票》的填写、落款、附件要求以及提交方式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参会须知中的要求一致,具体可参考管理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的公告及附件。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直接及通过辽宁正国、辽宁华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46,365,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鉴于《重整计划(草案)》尚须经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将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将持续关注间接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