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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3 沪市 申华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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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华控股:申华控股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申华控股:申华控股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3-27 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收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辽宁正国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出具的两份《告知函》。2023 年 6 月 14 日,中选投资人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与
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共同签署《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投资安排将被写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

  同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向沈阳中院提交了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沈阳中院于当日在“全国企业破产
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0)辽 01 破 21-8 号公告,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通过重整信息网召开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对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直接及通过辽宁正国、辽宁华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46,365,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 鉴于《重整计划(草案)》尚须经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将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曾陆续披露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简称“华晨集团”)重整相关进展。2020 年 11 月 20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
称“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案件;2021 年 3 月 3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
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 年 9 月 7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
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
交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 日;2022 年 5 月 24 日,华晨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正
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正国”)、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和业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业乔集团”)四方共同签署了《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申华控股股权相关资产)》,业乔集团拟以现金人民币 643,657,456

元受让华晨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 22.93%的股权;2022 年 6 月 2 日,华
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向沈阳中院提交《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
重整计划(草案)》(简称“《重整计划(草案)》”)。2022 年 6 月 8 日,沈阳中院
公告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华晨
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
决。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向法院报告,将上述债权人会
议表决截止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 18 时。2022 年 7 月 20 日,《重整计划(草
案)》未获得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2 年 12 月 10 日及 2023 年 3 月 15 日,
沈阳中院分别作出(2020)辽 01 破 21-8、9 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由调整后的华晨
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3 年 2 月 23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第三次招募重整投
资人。2023 年 5 月 19 日,合格意向投资人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 18:00 前向管理人提
交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的重整投资方案。2023 年 5 月 29 日,确定沈
阳汽车有限公司(简称“沈阳汽车”)为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资产(不包括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法已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置的资产)的中选投资人。(详见公司临 2020-45 号、2021-01、06、39、43 号、2022-15、20、21、25、27、32 号、2023-06、15、16、24 号公告)

    一、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和辽宁正国发来的 2 份《告知函》。主要内
容如下:

  《告知函》一:“2023 年 2 月 23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
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第三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在沈阳中院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开展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通过建立遴选机制开展重整投资方案遴选工作,确定沈阳汽车为华晨集团等 12 家实质合并重整企业资产(不包括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法已通过拍卖或其他
方式处置的资产)的中选投资人。2023 年 6 月 14 日,沈阳汽车与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
业、管理人共同签署《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投资安排将被写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

  《告知函》二:“2023 年 6 月 14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向沈阳中院提交调整
后的《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提请沈阳中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同日,沈阳中院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下
简称“重整信息网”)发布(2020)辽 01 破 21-8 号公告,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通过重整信息网召开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
议,对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直接及通过辽宁正国、辽宁华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46,365,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鉴于《重整计划(草案)》尚须经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将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将持续关注间接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华晨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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