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3-15 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合格意向投资人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 18:00 前向管理人提交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整
体或部分资产的重整投资方案,截至目前,业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尚未退出本次遴选,管理人将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重整投资人将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直接及通过辽宁正国、辽宁华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46,365,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鉴于《重整计划(草案)》尚须经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将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曾陆续披露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简称“华晨集团”)重整相关进展。2020 年 11 月 20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
称“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案件;2021 年 3 月 3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
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 年 9 月 7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
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
交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 日;2022 年 5 月 24 日,华晨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正
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正国”)、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和业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业乔集团”)四方共同签署了《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申华控股股权相关资产)》,业乔集团拟以现金人民币643,657,456 元受让华晨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 22.93%的股权;2022 年
6 月 2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向沈阳中院提交《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
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简称“《重整计划(草案)》”)。2022 年 6 月 8
日,沈阳中院公告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
息网召开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
案)》进行表决。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向法院报告,将
上述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 18 时。2022 年 7 月 20 日,《重
整计划(草案)》未获得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2 年 12 月 10 日及 2023 年 3
月 15 日,沈阳中院分别作出(2020)辽 01 破 21-8、9 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由调整
后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3 年 2 月 23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第三次招
募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临 2020-45 号、2021-01、06、39、43 号、2022-15、20、21、25、27、32 号、2023-06 号公告)
一、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发来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2023 年 2 月 23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发布了《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第三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开展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合格意向投资人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 18:00 前向管理人提交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
业整体或部分资产的重整投资方案,截至目前,业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尚未退出本次遴选,管理人将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重整投资人将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直接及通过辽宁正国、辽宁华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46,365,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鉴于《重整计划(草
案)》尚须经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将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将持续关注间接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华晨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