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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1999-07-03

                    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1999年7月1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需要,收购项目的资金需求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的预测,决定对1999年6月28日董事会临时会议“关于增资配股的预案”的决议中“配股价格”一项调整如下:
    本次配股价格暂定为9-14元,具体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配股预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关于配股预案的其他内容详见本公司1999年6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二、决定调整本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召开时间,其他与本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召开有关的事项均不变。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原定于1999年7月30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推迟至1999年8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配股预案;
    (2)授权董事会行使重大贷款合同审批权(新增贷款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最新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的议案。
    (3)选举盛军先生、姚初晴女士为公司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1999年6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1999年8月3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具体地点根据参会人数另行通知)
    4、会议参加人员:
    (1)截止1999年7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经参会登记后出席会议;
    (2)已登记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被委托人参会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1999年7月22日-23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2)登记地点:上海市迎勋路30号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前往登记;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前往登记(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6、会议咨询: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秘书处联系人:李剑雄
       电话:(021)63233146     
       传真:(021)63237007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