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再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2000)099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49号文批准。
本次《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2001年1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该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作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该《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再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方案摘要: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配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
3、配股价格:人民币9.50元/股
4、配股比例:以1999年末总股本每10股配售3股(若以2000年3月8日送股及转增股本后的总股本547,770,6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股)
5、配股总额:本次总计可配售109,554,120股,配售余额部分由配股承销商包销。
二、股权登记日:2001年2月13日
三、除权基准日:2001年2月14日
四、配股对象:
截止2001年2月13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华晨集团(600653)”的全体股东。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01年2月14日起至2001年2月27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六、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七、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其配股部分时,填写“华晨配股”,交易代码为“700653”,每股价格为9.50元,配股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份乘以0.2,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八、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的处理办法:
配股余股由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包销。
九、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
1、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结束,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之后,经上交所安排,另行公告。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配股部分在其离任之前,暂时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的处理办法,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十、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本次配股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在2001年1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配股说明书》。
十一、咨询办法:
若投资者对本次配股有咨询,请咨询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或本次配股主承销商。
本公司董秘处联系电话:021-63372010
传真:021-63372000
特此公告。
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