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送、配股公告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证券发行交易等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增资扩股决议,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30号文批准,定向向本公司老股东送股配股4200万元,按每一股送三股在此基础上配0.3股。送、配股后,公司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计5200万股。现提供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股票发行认购手续等。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公告内容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本公告已分别送达下列单位:
1、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2、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适用于本公告:
1、本公司:指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承销机构:指中国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
3、股票:指本公司老股东持有的股票及本次送股、配股的股票。
4、元:指人民币单位。
一、公司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上海江苏路61号
邮编:200042 电话:2525566 传真:2527788
3、董事长:秦其斌
4、法定代表人:秦其斌
5、总经理:周金广
二、本公司的资本构成
1993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每股为1元,合计1000万股,其中法人股3738496元,计3738496股,个人股6261504元,计6261504股。本次增资42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扩大为5200万元,每股1元,合计5200万股,其中法人股19440180元计19440180股,个人股32559820元,计32559820股,溢价发行收入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三、本公司发行增资股票的目的、增资投向和效益预测:
1.目的:
达到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全国人大通过的《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规定要求。
2.增资投向:
(1)购买飞乐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20%的股权,投资2700万元。
(2)购买大和飞乐出租汽车公司50%的股权,投资1100万元。
(3)开拓其他领域,扩大营业场所,新设营业展示厅,在全国开设连锁商店需投资金2000万元。
3.效益预测:
1994年 营业收入 8000万元
实现利润 1362.5万元
税后利润 1230万元
四、承销机构、地址及承销金额和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中国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
注册地址:翔殷路815号 法人代表:戴学民
2、承销总额:根据公司与承销机构签订的委托发行协议,承销机构受委托承销,配股1200万股,计1200万元。配股全部采取溢价发行。
3、承销方式: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定向向老股东发行增资股票,发行期满后,如有未销售部分股票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送股配股方案
1、送、配股总额:本次送股3000万元,配股的票面金额为1200万元,送、配股总额为共4200万元,总计4200万股。
2、送股配比例:股东按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者每1股送3股,在此基础上配0.3股。
3、发行价格:每股面值1元,溢价发行为5元。
4、送股以1993提红利分配部分折送红股0.3股,不再发现金红利。另外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增资本送2.7股。
六、增资股票发售办法
1、老股东是指截止到股权登记日(1994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
2、老股东派送的红股与转增资本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于除权日前一天自动存入股东的帐户。
3、1994年4月11日为本次送配股的除权基准日及派送红股与转增股的上市交易日。
4、配股交款日期为1994年4月11日至1994年4月20日止,认购交款办法由承销机构另行公告。
5、如在规定的配股期间,老股东未予输配股事宜,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6、老股东在认配股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
7、配售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4月25日。
8、本公司股票在发行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