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锦在线B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德勤华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上海
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
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3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 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
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
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34 人,注册会计师 1,121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2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80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4.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 2022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汪浩,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 年开始在
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鸿,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 年开
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200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6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
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700,000 元,其中年报
审计费用人民币 1,300,000 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400,000 元。2024 年度审计
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 36 万元,同比降低 17.48%。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
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从 2011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德勤华永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将满 31 年。德勤华永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德勤华永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3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因此,2024 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以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经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德勤华永进行了充分沟通,德勤华永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由于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对德勤华永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对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参与了评标工作。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因此,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2024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
事会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支付其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0 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70 万元(含税),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