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7 股票简称:*ST 同达 公告编号:临 2023-054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 2023 年 7 月 28 日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已完成接受资产赠与事项等实际情况,
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三
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修订内容
本次对《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实业投资及资产管理,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实业投资及资产管理,
农业开发经营与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上 农业开发经营与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上 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许
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
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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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
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
机械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
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
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
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
务;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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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
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
会秘书进行沟通,董事会以及相关人员应当对
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
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两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完
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
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
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独立
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
说明具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