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公告
根据1994年4月16日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决定,并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年87号文批准,本公司决定向全体股东以10:6的比例进行配股,现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增资配股的细则, 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告内容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本公告已分别送达下列单位:1、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2、上海证券交易所
下列简称适用于本公告:1、本公司:指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指本公司已发行上市及本次配股的股票。 3、元:指人民币单位"
本公司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1、公司全称: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中路424弄35号
邮编:200041 电话:3272658
3、法人代表;董事长盛志春先生
一、本公司的股本调整情况
本公司经1994年5月送股后股本总额达31281530股,预计本次配股后,股本总额可达50050448股,其中中方发起人股为14417298股,外方发起人股为12785150股,社会个人股22848000股。
二、配股后的资金投向和1994年经济效益预测;
1、资金投向:(1)公司将于1994年在静安区31号地块建造海鸟商住办综合大楼,第一期投资8400万元。(2)投资新建合资公司"上海南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40万美元。
以上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尚有缺额,将通过信贷融资等方法予以解决。
2、按本次配股资金投入后测算1994年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税后利润为1062万元。
三、承销机构、地址和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北海宁路30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配售股票。
四、增资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每十股配六股
2、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3.30元(每股面值1元)
五、配股方法
1、公司股东是指截止到股权登记日(199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本次配股的除权基准日为1994年8月29日。
3、配售交款日期为:1994年8月29日至1994年9月9日。
公司股东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股手续,其配股权视作自动放弃。
4、交款方式:社会个人股股东的持股票帐户及本人身份证到上海证交所的会员公司各营业柜办理"委托买进"。
5、配股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9月12日,本公司股票在配股交款时间采取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六、本公告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