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公告
根据1993年7月19日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决议,并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3第55号文批准,本公司定向向老股东以十股配七股的比例增资配股,每股面值1元。现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增资配股的细则,本公司董事会对公告内容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本公告已分别送达下列单位:
1.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2.上海证券交易所
下列简称适用于本公告:
1.本公司:指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指本公司老股东持有的股票及本次配股的股票。
3.元:指人民币单位
本公司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1.公司全称: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上海延安中路424弄35号
邮编:200041 电话:3272658
一、本公司增资投向和效益预测
1.增资投向
本次增资的项目投资总额为408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浦东新工厂项目超预算 1080
筹建海鸟工贸公司 240
投资浦东海成实业发展公司 60
引进CD+G LD生产流水线 1700
流动资金 1000
合计 4080
说明:公司浦东新工厂项目超预算,其主要原因是增加建筑面积和生产设备价格上升及其他不可预计等因素所致。
2.1993年经济效益预测,销售收入1亿元,利润总额500万元,税后利润440万元。
3.增资配股后利润预测
(1)1993年平均股本数的计算方式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为1892.11万股。
(2)按增资配股后再投入资金测算,93年实现利润622万元,税后利润为547.36万元,每股税后利润为0.289元。
(3)1993年1至6月,公司销售收入3246万元,利润总额320万元。
二、承销机构、地址和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上海海通证券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四川中路480号
法定代表人:汤仁荣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向老股东发行增资股票,发行期满后,如有未销售部分股票,将由承销机构返回本公司。
三、增资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十股配七股
2.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3.70元(每股面值1元)
四、配股方法
1.老股东是指截止到股权登记日1993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
2.1993年8月2日为本次配股的除权基准日。
3.配股交款日期为1993年8月2日至1993年8月10日。
4.配股交款结束的上市交易日为1939年8月13日。
5.缴款办法:
(1)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在上述规定的缴款时间内到上海证券交地员公司各营业柜办理"委托买进"。
(2)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及原认股收据,请于1993年8月2日至8月5日到本公司延安中路424弄35号办理缴款手续。
(3)以上各老股东如未在规定的配股期限内办理配股事宜,其配股权视为自动放弃。
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