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度配股说明书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股票代码:600630
公司名称:上海龙头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配股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配售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配售比例:以1999年末总股本37520.2154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配售发行量:5420.8059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8.80元人民币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00年8月25日刊登的上海龙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00年9月25日刊登的上海龙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有关2000年增资配股预案及2000年10月11日刊登的上海龙头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内容而制定。本次增资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签发的沪证司【2000】141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16号文核准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朱从玖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2、发行人:上海龙头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匡宇
联系人:袁梅
电话:021-62199000-64
传真:021-62082116
3、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0~28层
法定代表人:沈沛
联系人:梁卫彬、梁磊、吴剑、金涛、刘生瑶
电话:021-52340808-626,617,625,659
传真:021-52340280
4、副主承销商: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分销商:华西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主承销商律师: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9楼
经办人:涂建、王丽
联系人:王汉齐
电话:021-58401698
传真:021-58405025
7、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高安路18弄20号
经办人:戴定毅、黄晔、朱建弟
联系人:戴定毅、黄晔
电话:021-64677337
传真:021-64331400
8、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1层
经办人:吕红兵、刘维
联系人:徐晨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9、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279号名光大厦2楼
经办人:万祖耀、陈奋、孙志秀
联系人:万祖耀、钱进
电话:021-62251997
传真:021-62252086
10、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754185
三、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1997年度 1998年度 1999年度 1999年度 2000年中期
(调整前) (调整后)
1、总资产 2758700902 3100497359 3687580633 3565299245 3773930590
2、股东权益 479181590 1107061967 1310777826 1188496439 1269233244
(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总股本(股)
255202114 375202154 375202154 375202154
4、主营业务收入
2541947405 1648811214 1801140263 1801140263 863696896
5、利润总额 114507767 138651090 143778651 138407339 93935049
6、净利润 83595923 117598117 124325998 118954686 79321609
说明:上表中有关1999年的财务数据中,调整后数据为公司1999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调整前数据为公司依据证监公司字[2000]21号“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而提供的备考财务资料。
公司1997年度财务指标为公司在1998年定向增发时所带入资产在1997年度的模拟数据,按当时增发前的虚拟股本25520.2114万股计算。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对本公司投资的决策前,应对本公司有所了解,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各年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最近一期年度报告(1999年度)摘要刊登于2000年3月1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2000年中期报告刊登于2000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配股政策和条件:
1、龙头股份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做到了分开,本公司做到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具有经营独立性。
2 、龙头股份的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并按以上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3、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尤其是其中的收购项目有利于公司的主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其他投资项目也具有相当的技术先进性,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财务评估指标良好。
4、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于1998年7月2日全部到位,并由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98)第1066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999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净资产收益率平均高于10%,且在计算期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6%,其中1997年模拟计算为15.80%,1998年为10.17%,1999年为10.01%,2000年中期为6.25%,达到了《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
6、公司在最近三年及2000年上半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查帐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将超过同期银行个人定期存款利率水平。
8、配售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9、公司本次配股以现有总股本375202154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配售股份总额未超过本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份总数的30%,符合有关配股比例的要求。
并且,本公司的配股申请中不存在下列任何之一情形:
1、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
3、前一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途与《配股说明书》不相符,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
4、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5、申报材料存在虚假陈述;
6、所拟订的配股价低于配股前每股净资产;
7、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8、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有重大关联交易,明显损害公司利益。
五、上市后历年分红派息情况
龙头股份有限公司自1993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至今,历年分红派息情况如下:
1、1992年度分红派息情况6-12月累计税后利润1840.31万元,10%提取法定公积金,20%提取法定公益金,10%提取任意公积金,不分配不转增
2、1993年度分红派息情况税后利润12623139.25元,10%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法定公益金,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向全体股东10:1送红股且向全体股东10:1转增资本公积。93年实施10配5的增资方案,原股本由17447.32万元变更为18771.27万股。
3、1994年度分红派息情况税后利润21782296.95元,10%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法定公益金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红利。
4、1995年度分红派息情况税后利润7306922.86元,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提取法定公益金,不分配不转增。
5、1996年度分红派息情况税后利润234717.74元,10%提取法定公积金,5%提取法定公益金,不分配不转增。
6、1997年度分红派息情况税后利润508007.63元,10%提取法定公积金,5%提取法定公益金,不分配不转增。
7、1998年度分红派息情况税后利润124505962.29元,10%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法定公益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红利,并实施向国家股定向扩股和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的方案,原股本由22525.524万股变更为37520.2154万股。
8、1999年度分红派息情况税后利润11895万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10%法定公益金,根据1999年末公司总股本375292154股,每10股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