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十七棉)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公告
根据本公司1993年6月8日董事会及第三次股东(通讯0大会通过的增资配股决议,并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委员会沪证办(93)76号文批准,定向向本公司老股东按10股配5股的比例实施配股。公司董事会对公告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本公告分别送达下列单位:
1.上海证券管理办公室。
2.上海证券交易所。
3.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下列简称适用于本公告:
1.本公司:指上海龙头(十七棉)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指本公司股东持有的股票及本次配股的股票。
3.元:指人民币单位。
一、公司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上海龙头(十七棉)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上川路4500号
3.浦西办公地址:上海杨树浦路2866号
邮编:200090
电话:5431010
4.法定代表人:马灿贞
二、增资配股方案
1.本次配股不搞权证,全部以现金配股。
2.配股比例:股东以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数为,每股配售0.5股。
3.股票面值:每股1元。
4.配股价格:每股2.10元。
三、本次增资投向及1993年效益预测
1.增资投向
(1)建立瑞士产片梭织机生产线,提高产品档次,增强盈利水平。在前期工程基础上,需补充配套工支出。同时,为增加出口纱产量,需增添一定数量的精梳机和电子清纱器、空气拈接机设施为减少使用地下水、解决冷源和节能,需增添400万大卡溴化锂装置;为解决电力增容、降低、减少拉电损失,需新建一座3.5万伏变电站,以保证正常生产和发展要求。
(2)补充上海盛龙房地产开发、欣龙工贸、康龙工程技术服务、龙头纺织制品等于公司资金投入,以大幅度扩大盈利能力,缓解政策性减利猛增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暂时困难。
(3)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争取从根本上摆脱纺织行业面临的困境,及早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2.1993年效益预测(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37817
主营业务利润 3353
利润总额 3694
税后利润 3140
四、承销机构及承销方式
1.机构: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法人代表:阚治东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光彩下向向老股东发行增资股票,发行期满后,未销售部分股票由承销机构返回本公司。
五、配股办法
1.老股东是指股权登记日(1993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
2.1993年8月23日为本次配股的除权基准日。
3.配股交款日期为1993年8月23日至8月日,逾期不办理交款手续者,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4.交款办法:
(1)社会个人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到上海证交所的会员公司各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进"。
(2)内部职工股和法人股股东,请到杨树浦路2866号办理缴款手续。
5.配售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3年9月3日。
6.本公司股票在配股缴款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上海龙头(十七棉)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