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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再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1-03-01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再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01年1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又于2001年2月16日在上述两报上刊登了配股提示性公告,为保证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再行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与配股价格
  按1999年末总股本276,382,896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按现有总股本304,021,186股,每10股配售2.727股。配股价为每股人民币7.40元。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基准日
  1.股权登记日:2001年2月16日;
  2.除权基准日:2001年2月19日。
  三、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2001年2月19日至2001年3月2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
  四、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地址:上海市武宁南路442号
  电话:(021)62319898
  传真:(021)62317250
  五、缴款办法
  1.各股东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股份的部分或全部;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申达配股”(代码700626),每股配股价7.4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2727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2.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凭介绍信、原始收据按承诺配售数量配股,到本公司缴款。
  六、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对逾期未被认购的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法人股和国家股配股部分由主承销商代销。逾期未被认购的法人股配股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七、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社会公众股为30,103,200万股,上市交易于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认购的配股暂时锁定。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问题未作出其他规定以前,本次法人股和国家股的获配部分暂不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01年1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A股配股说明书》。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