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1995年1月14日在公司科技楼会议室召开了一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由杨福家董事长主持。本次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配股文件等规定,审议了《1994年度分配和1995年增资配股的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1994年度分配方案,按每10股送2股的比例向全体普通股股东送股。
二、1995年配股方案,以现股本5875.684万股为基础,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普通股股东配股。配股价格暂定为人民币4.50元。
三、按配股比例,本公司国家股可配股142.428万股。现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基(1994)第100号”文批复,同意将国家股配股数额中的137.938万股的配股权转让给A股社会个人股东,国家股持股人配售认购4.49万股;本公司发起人股可配股810.3717万股,已经发起人复旦大学同意,将发起股配股数额中的671.9675万股的配股权转让给A股社会个人股东每10股受让配股3股,加上配售3股,合计可配股6股(国家股、发起人股配股权转让价格均为每股0.15元),个人股东由国家股和发起人股配股权转让而增购的股票上市时间,在国家作出有关新规定之前,1995年内暂不上市流通。
四、上述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经表决通过后,报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审批,其中配股方案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后实施。
五、本次股东大会拟定于1995年3月中旬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上海复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