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度配股方案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044号文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54号文批准,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已于1997年7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现将本次配股内容再提示如下:
1.配售价格:4.80元/股
2.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2.1428股,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最多以10:1.5714的比例受让国家股及发起人法人股转让配股权,每股转让的价格为0.20元人民币。
3.时间安排:股权登记日:1997年8月1日
除权登记日:1997年8月4日
4.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8月4日起至1997年8月15日止(期内券 商营业日)。
5.缴款办法
(1)可流通社会公众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时,填写"复华实业配 股""(代码:700624);
(2)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国家股、发起人法人股转配股时,填写"复华实业转让"(代表:7100624);
(3)上次转配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部分时,填写"复华实业转配"(代 码:701624);
(4)上次转配股股东认购国家股、发起人法人股转配股时,填写"复 华实业转转"(代码:711624)。
6.投资者如在规定的缴款期内示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 弃。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1997年7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上海复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九日